怎樣理解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
鄧小平說過,“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黨章的性質、内容和産生程序決定了黨章在黨内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及作用。黨章所具有的這些特性決定了它必然能夠成為黨的“根本大法”。
第一,它是黨的整體意志的體現。黨章内容包括黨的活動和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定,代表了全黨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這些利益的集中體現,實際上也集中了全黨的意志、信念和願望。
第二,它是黨内的普遍行為規範。毛澤東說過:政黨就是一種社會,是一種政治的社會。黨内有大量的人與人的關系問題,有複雜的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問題。像整個社會需要确立法律規範一樣,在黨的内部為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正确調整黨内關系,也需要确定一種适用于所有黨員的普遍行為規範,以指導和約束人們的行為。黨章就是這種規範的根本體現。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内法規。黨内法規包含許多種類,适應不同層次、不同範圍、不同對象,都有相應的規則、規章、條例、制度。但是,黨章卻是具有最高權威的黨内法規,或者稱為“黨内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規,都是它的延伸或補充,同時必須服從或從屬于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