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科研經費管理,規範科研經費的使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科研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教财〔2005〕11号)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科研經費來源
1.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國家、各部(委)或省市級政府等部門下達的各類計劃項目以及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等經費。
2.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民間組織委托我校的研究項目、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經費。
3.校撥科研項目經費:是指由學校撥付的科學研究基金、創新團隊研究經費、招标項目研究經費等。
4.自籌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列入各級各類計劃項目中的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
5.其他經費:其他來源的科研經費。
二、科研經費使用範圍
科研經費的開支範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管理費等。
三、科研經費管理
凡屬科研經費,均納入學校财務處統一管理,單獨設立賬号,确保專款專用。嚴禁使用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具體使用辦法如下:
1.借款與報銷
(1)科研人員用于科研的借款,要先填寫“借款單”,經項目主持人和科研處主管處長批準後,到财務處辦理借款手續。
(2)項目研究過程中的合理性支出,須由經手人、項目主持人、科研處主管處長三人會簽,并經科研處登記蓋章後到财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所用的原始發票必須合法,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後果自負;校撥科研經費嚴禁用于各種名目的招待費。
(3)為保證科研項目順利完成,對自己墊付科研經費的采取實時報銷制,對于借款的應在六個月内報銷或還款。
(4)項目雇請用工,應符合學校規定(《河北科技師範學院編制外用工管理暫行辦法》(院人字〔2008〕32号文件)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及時簽訂用工合同,規避用工風險。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寫出《科研項目用工審批表》,報科研處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凡未經審批備案的不予報銷。對于用現金支領報銷的勞務費和用工費等單據除領取人簽字外,還需項目組兩人以上簽字,并附科研項目用工審批表。
(5)凡需向協作單位撥付協作費時,應按合同或協議要求提出申請,經科研處審批後,方可撥款。
(6)外來科研項目出差補助費和公雜費按《河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冀财〔2007〕256号文件)執行。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定額包幹,夥食補助費标準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内交通、通訊等支出)。
2.凡外來科研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科研管理費(縱向項目5%,橫向項目8%),主要用于科研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縱向經費學校3.5%,院(系、部)1.5%;橫向經費學校6%,院(系、部)2%。
3.凡外來縱向科研項目,如無特殊規定,可按年度到位經費的5%提取勞務費;有特殊規定的按批準的預算額度或任務下達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橫向科研項目的勞務費支出依據合同約定,或按橫向項目《河北科技師範學院橫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執行。
4.科研經費堅持“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原則。科研經費使用過程中不得出現赤字;科研項目結束後,經費如有結餘,可仍歸課題主持人繼續掌握使用。橫向項目經費如有結餘可按《河北科技師範學院橫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執行。
5.項目主持人調離或因其它原因緻使項目不能正常進行,經費按任務下達部門要求處理或收回作為學校科研發展基金。項目主持人退休時,其主持項目應按項目合同書規定如期完成,項目完成後如有經費節餘,可轉給項目組其他人員繼續使用,或收回作為學校科研發展基金。
四、科研經費購置儀器設備
1.為鼓勵項目組利用科研經費購置儀器設備,凡所購儀器設備價值在0.5萬元/台(套)及其以上的(照相機、計算機和攝像機除外),以1萬元為起點,學校按10%給予項目組獎勵。所有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屬學校。
2.科研儀器設備的購置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未經審批自行購置的儀器設備,不予報銷。到科研處登記報賬時需交儀器設備申購單一份,儀器設備驗收單一份方可報銷。
3.項目主持人調離或退休時,其科研儀器設備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不得私自轉讓。
五、附則
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屬财務處和科研處,原《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科研項目用工審批表
用 工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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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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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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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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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崗位
性 質
| 1.實驗室□ 2.管理□
3.項目研究□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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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時間
| 年 月 日~ 月 日
(共 天)
| 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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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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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工
基本情況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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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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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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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 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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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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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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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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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案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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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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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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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保險金
| 1.四金□2.三金□3.綜合保險□
4.交費基數__ 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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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
工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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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題
組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部
門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校
科
研
處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校
人
事
處
意
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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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事處,科研處,用工申請人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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