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4日公布施行,2010年3月20日修訂)
第一條為确保我校主持承擔的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并取得預期成果,進一步理順教學與科研間的相互關系,在不影響學校整體教學工作的前提下,設立專職科研人員。為強化管理,參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外來單項财政資助經費科研項目年到位經費在6萬元(社會科學2萬元)以上的項目主持人可申請科研編制,按每6萬元(社會科學2萬元)計1個科研編制,科研編制可分年度使用。科研經費的計算以上年度下達的科研項目為準。
第三條專職科研人員享受相應職稱教輔人員的待遇,但必須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和規定的教學任務。
把定編與目标管理相結合,明确考核标準,引入競争和激勵機制,以促使各部門及廣大科研人員進一步增加緊迫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與積極性,使我校在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科研經費、取得科研成果、獲得科研獎勵等方面再上一個新台階。
1.對符合下述條件的單位,學校優先給予專職科研編制:
(1)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科研機構和校級科研機構;
2.專職科研編制人員專題專用,不允許借用借調,尤其是基地(包括綜合實驗區等)項目,要确保基地常年有研究人員在崗開展工作。
3.專職科研編制一經下達到課題組,要按任務要求實施考核制度。
4.專職科研編制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每年須承擔30學時的教學任務。
由實施計劃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出專職科研人員編制申請,并認真填寫《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專職科研人員編制申請表》,由所在院(系、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科研處、人事處會簽審核,最後由主管校長審批;專職科研人員的确定可采取項目負責人指定或個人申請的辦法進行,由本人填寫《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專職科研人員申請表》,由所在院(系、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科研處、人事處會簽審核,最後由主管校長審批。
專職科研人員實行流動編制、動态管理,用于承擔各級重大科研項目的人力保證。流動編制随項目驗收而撤消。完成後由所在院(系、部)繼續安排該人員的教學或其他工作。
專職科研人員主要用于增加科研力量,确保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提高科研成果水平,其考核指标重點是項目完成的具體内容。因此,考核内容由項目主持人與科研處有關管理人員共同研究确定,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專職科研人員必須以項目合同書規定的任務、研究期限為重點開展工作,确定具體工作内容,在項目主持人的領導下,配合項目組成員共同開展工作,保證研究任務按年度計劃如期進展。
2.凡基地(包括綜合實驗區等)項目配置的專職科研人員,要堅持常年在基地并在項目主持人的領導下,與項目組其他成員共同協調開展工作,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河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及其他社科理論研究等基礎及應用基礎項目,除考核研究進展外,重點考核發表的學術論文的質量和數量。凡應用研究,主要考核工作效果。
4.專職科研人員擅離職守,給科研工作造成損失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科研處負責解釋。
河北科技師範學院校長辦公室 2010年3月20日印發
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人事處存檔,一份科研處存檔,一份項目主持人存檔。
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人事處存檔,一份科研處存檔,一份項目主持人存檔。
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人事處存檔,一份科研處存檔,一份項目主持人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