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秦皇島市養犬管理辦法》,深入推進我市犬隻規範化管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質和文明形象,鞏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助力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按照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的原則,現就加強養犬重點管理區犬隻規範化管理,開展集中治理犬患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養犬人是犬隻的法定責任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自覺履行犬隻狂犬病強制免疫、登記和年檢義務,主動到狂犬病免疫點為犬隻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标識,主動到各縣區公安機關養犬管理機構辦理《養犬免疫登記證》并定期年檢。
二、養犬人應當自覺遵守犬隻限養規定,重點管理區提倡不養犬,每戶限養一隻犬,居民個人禁止飼養危險犬。
三、養犬人應當自覺遵守養犬行為規範,不得在禁止的場所和區域養犬;不得攜帶犬隻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和區域;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免疫登記證》,挂犬牌,束犬鍊,由成年人牽領;及時制止犬吠、追逐等妨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清除犬隻在戶外排洩的便溺;不得虐待、遺棄犬隻;主動配合養犬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請廣大居民于2018年4月30日前,主動辦理《養犬免疫登記證》,并嚴格遵守限養規定和養犬行為規範。2018年5月1日以後,公安機關将會同農業、城管、市場監管、交通、房管等部門聯合開展集中治理犬患專項行動,對違規養犬行為進行從嚴查處,對違規犬進行集中收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秦皇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進行處罰。
五、全市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廣大黨員、幹部和職工要帶頭守法,嚴格遵守我市養犬管理相關規定,共同監督養犬人落實養犬行為規範。上述人員違規養犬行為被依法查處的,執法部門将通報養犬人所屬單位和紀委監察部門,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規養犬和不文明養犬行為,有權進行批評、勸阻、制止、舉報和投訴。公安、農業、城管、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對投訴、舉報應當及時登記處理,并為舉報人、投訴人保密。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
市農業局舉報電話:3606942(工作時間)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舉報電話:3652524(工作時間)
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
市交通運輸局舉報電話:3234315(工作時間)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